案例三 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不合格的州市制品卤鸡腿和盐焗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及时清理变质或超期食品,市场售假
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布治2026年5月,理制劣肉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典型肉类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案示案例该公司销售的警梅监督局“腊肉”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州市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市场售假本案中“腊肉”过氧化值超标,管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布治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理制劣肉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涉嫌构成犯罪。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和仓储管理,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2025年11月,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的卤鸡腿和盐焗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带有病原核酸的猪肉原料,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警示】
苯甲酸及其钠盐仅允许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经检验,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罚款的行政处罚。确保肉类原料来源可溯、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猪肉冻品原料,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不得超范围、
